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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8场所精神与现象学 - [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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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哲学范畴中,对于现象学的研究主要存在于两个领域。首先,是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存在主义现象学。将这一理论基础引入建筑领域的当数著名建筑评论家舒尔茨。在其著作《场所精神》中阐述了这样一些观点:当某一场所的精神被意识到并感知时,人们才可能在此“定居”下来。场所是真正的本质,而在建筑中的功能要求,组织方式等只是表层结构,是一种“知识”,抑或可以叫作“成见”。“成见”往往先入为主地掩盖了场所精神,遮挡了人们的视线,场所应该被还原且关注。其次,就是以庞蒂为代表的感知现象学。这其理论体系中,知觉是首要层次。对于知觉的研究必须先于其他结构,比如,科学,文化等。庞蒂认为,作为知觉载体的身体与世界是同质的。人们通过让知觉“进入”身体的方式来感知世界。
著名挪威城市建筑学家诺伯舒兹(CHRISTIANNORBERG-SCHULZ)曾在1979年,提出了“场所精神”(GENIUSLOCI)的概 念。在他的《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这本书中,诺伯舒兹提到早在古罗马时代便有“场所精神”这么一个说法。古罗马人认为,所有独立的本体,包括人与 场所,都有其“守护神灵”陪伴其一生,同时也决定其特性和本质。
“场所”这个字在英文的直译是PLACE,其含义在狭义上的解释是“基地”,也就是英文的SITE。在广义的解释可谓“土地”或“脉络”,也就是英文中的 LAND或CONTEXT。谈建筑,要从“场所”谈起,“场所”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人记忆的一种物体化和空间化。也就是城市学家所谓的 “SENSEOFPLACE”,或可解释为“对一个地方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场所精神”这个概念,是否也和我们中国人讲的“地灵人杰”中的“地灵”不谋而合?地,当然有它灵性。每个地方,每个场所,都有它特定的“气氛”。但这不 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而应该可以用非常具象的方法表达出来。比如说:地面的材料,一堵墙的质感、颜色,一排房子的高低,一座山的形,水的声音,一阵风的 味道,甚至一道阳光的强弱,都是构成“场所精神”的整体性特质的综合元素。
“场所”的另一个特质是它的内容性。所谓内容性,倒并不一定指建筑物的内部或室内。它意味的更是一种“大地之上,苍穹之下”的空间。这个空间便包含了自然 界中的地景,也就是英文的LANDSCAPE。这是一种具有延伸性和包容性的场所。而这自然的场所常常与人为场所的创造和设计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棵老榕树 的位置可以影响一座房子的位置,一条河流的分岔和宽窄,也同样可以决定一座城市的发展和命运。在这点上,“场所”又可能与中国人的风水观念有着异曲同工之 妙。
而“场所”和“艺术”又存在着何种关系?对于这点,诺伯舒兹提出以下说明:“当人们将世界具体化而形成建筑物时,人们开始定居。具体化则是艺术创造本身的 一个体现,而这与科学的抽象化正好相反。”在此我要特别补充,所谓艺术的具体化指的是由创造思考转为创造物品或创造行为的一个实践。换句话说,不论这艺术 品本身是幅写实画,或是座抽象雕塑,乃至于当代流行的行为艺术,都是一种具体产生的物品或事件。而这些事与物,便成为解释、表达、或包容人们生活中的矛盾 和复杂的一个媒介。
艺术作品,经由其介于作者本身和宇宙之间的表现,帮助人们认定“场所”。对此,德国存在主义哲学大师海德格(MARTINHEIDEGGER)曾说过: 诗人并非是个不食人间烟火的代表。相反的,诗人把人们带入世界,使人们更属于这个地方,进而在此定居。生活上的诗意,也因而使人生具有意义。
从这个角度来看,建筑的意义,就并非仅仅达成功能、工程、商业等目的,而是追求一个更接近于艺术与人类文明的目标。“场所”以及“场所精神”也就成为建筑达成此意义的一个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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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哲学范畴中,对于现象学的研究主要存在于两个领域。首先,是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存在主义现象学。将这一理论基础引入建筑领域的当数著名建筑评论家舒尔茨。在其著作《场所精神》中阐述了这样一些观点:当某一场所的精神被意识到并感知时,人们才可能在此“定居”下来。场所是真正的本质,而在建筑中的功能要求,组织方式等只是表层结构,是一种“知识”,抑或可以叫作“成见”。“成见”往往先入为主地掩盖了场所精神,遮挡了人们的视线,场所应该被还原且关注。其次,就是以庞蒂为代表的感知现象学。这其理论体系中,知觉是首要层次。对于知觉的研究必须先于其他结构,比如,科学,文化等。庞蒂认为,作为知觉载体的身体与世界是同质的。人们通过让知觉“进入”身体的方式来感知世界。







